华夏航空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华夏航空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经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响应人参加该项目询价。
2.1为保证疫情期间公司航班运行稳定,需采购相关防疫物资为客舱、飞行、保卫、地服、清洁、维修公司等运行保障,各响应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参与本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2023年度需求量 |
含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1 |
N95医用防护口罩 |
只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GB19083-2010 |
413520 |
1.7 |
2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只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YY/T0969-2013 |
341400 |
0.27 |
3 |
医用外科口罩 |
只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YY0469-2011 |
216200 |
0.36 |
4 |
一次性医用手套 |
双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
317820 |
1.8 |
5 |
吸管 |
支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2.主要成分:食品接触用纸或可降价材质 3.规格:口径约1.2cm、长度约19cm 4.包装:独立纸包装1支/包 5.颜色:白色或原色 6.款式:纸质吸管或可降解吸管 7.使用条件: 空勤人员航前酒精测试 8.其他要求:无异味 9.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小包装应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标志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
159440 |
0.12 |
6 |
75%医用酒精100ML |
瓶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2.主要成分:75%酒精,乙醇有效成分75%±5%。 3.规格:100ML 4.颜色:无色透明液体; 5.功能要求:用于日常手部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杀菌 6.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小包装应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标志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
1000 |
2.8 |
7 |
75%医用酒精500ML |
瓶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2.主要成分:75%酒精,乙醇有效成分75%±5%。 3.规格:500ML 4.颜色:无色透明液体; 5.功能要求:用于日常手部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杀菌 6.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小包装应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标志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
3156 |
7.5 |
8 |
75%医用酒精5L |
瓶 |
1.参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2.主要成分:75%酒精,乙醇有效成分75%±5%。 3.规格:5L 4.颜色:无色透明液体; 5.功能要求:用于日常手部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杀菌 6.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小包装应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标志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
620 |
75 |
1、表内采购数量为年度预估用量,采购方式分为按月零星采购,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下单为准,不接受最低起订量的要求。 |
2.2 账期:180日历天。
2.3 交货期限:采购人发送采购订单后7日历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合作年限:1年,如合作良好经双方无异议后可视情况续签1年,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3.1 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响应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一般资格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近三年(即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没有“行政处罚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1.2 特定资格条件:
(1)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行生产的产品响应时,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响应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使用他人生产的产品响应时应提供响应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业绩要求:响应人2019年至响应文件截止响应人具有航空公司或政府机构或公立医院的防疫物资合作保障业绩1个及以上;
(3)响应人2021年至今具有所投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公开询价文件;
(4)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部分响应。
4.1 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3年2月 1 日(北京时间,下同)9时30分至2023年2月 7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queyy@chinaexpressair.com。报名邮件以“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报名文件”为主题、邮件正文内写清楚报名响应人名称、联系人及授权委托人的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1)加盖响应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加盖响应人公章特定资格条件中的第(1)、(2)项规定资料复印件1份;
(3)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应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文件费缴款凭证扫描件。
注:①采购人审核响应人报名资料无误后,将询价文件发送至响应人邮箱中。如因响应人原因导致资料不清晰或联系方式有误或超过规定时间等,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②未按上述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 询价文件费:每份售价200元(含公开询价文件电子文档),由响应人在报名时缴纳(第一次公开询价已报名单位无需重复报名),响应人的文件费必须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售后不退。响应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华夏航空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文件费”,项目名称可简写。
4.3 询价文件购买费接收账户:
户 名: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渝北支行
账 号:8111201012400320276
5.1 响应文件递交形式: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形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请各响应人根据公开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盖章后,务必于2023年2月17日10:00前将响应文件及样品邮寄至采购人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收件地址:详见公开询价文件;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5.3询价形式:腾讯视频会议(请各响应人提前下载腾讯视频APP,会议邀请码将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发送);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华夏航空官网(https://www.chinaexpressair.com)、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okcis.cn)上发布。
采 购 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30号
联 系 人:阙圆圆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471
2023年2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