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超”行李,是指超过《华夏航空(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非托运行李(即手提行李)标准的超大(尺寸)、超重(重量)、超件(数量)行李。
(二)国际客票非托运行李规格
公务舱旅客、超级经济舱及经济舱旅客每人可携带一件; 每件行李或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 20cm×35cm×55cm(8 英寸×14 英寸×22 英寸),行李总重量不超过 8KG(18磅)。
注:图示
(超过此规格,即为“三超”。禁入客舱,须办理托运)
(三)国内客票非托运行李规格
1. 持公务舱客票:每位成人旅客可携带的非托运行李每件不超过8公斤,每件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35×55厘米,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
2. 持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客票:每位成人旅客可携带的非托运 行李每件不超过8 公斤,每件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30×40 厘米 ,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如体积超过20×30×40 厘米,但不超过 20×35×55 厘米的,在符合《华夏航空国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 附件三)《华夏航空品牌运价行李差异化产品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可付费携带上机。
注:图示
(超过此规格,即为“三超”。禁入客舱,须办理托运)
( 四 )华夏航空禁止旅客携带“ 三超”行李进入客舱。即 便发生“旅客晚到、急客、值机柜台关闭、旅客不配合或其 他”情况,仍不能允许“ 三超”行李进入客舱。
(五)华夏航空实际承运航班(不限机场)适用本通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