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
一、执行标准
1.出票日期:2025年4月5日(含)00:00起;
2.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
3.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在成人旅客的标准上减半(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的按舍去计算);
4.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GM/JC。
二、客票换开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可进行手工修改)。
三、费用收取与退还
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费仍以YQ表示,征收方式不变,具体信息请参照SITA及各CRS系统中发布;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四、出票指令
各销售单位在出票时使用PAT:A指令无法自动生成燃油附加费或系统自动生成燃油附加费与本文收取标准不一致,则需手工修改适用的燃油附加费再进行销售。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日生效。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部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