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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补偿标准
来源:市场管理部发布者:华夏航空

一、适用范围

因华夏航空机型变更、舱位布局调整,公务舱及超级经济舱旅客不能享受所购客票的舱位服务等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仅限销售和运输均为华夏实际承运航班。

通程产品中,非华夏承运段按实际运输航司的规则执行。

二、补偿标准

当发生机型变更、舱位布局调整,华夏航空优先为公务舱及超级经济舱旅客保护到已购客票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

当不能提供相同服务等级舱位时,按如下标准对旅客进行补偿:

(一)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补偿标准

类型

原购票舱位服务等级

实际乘坐舱位服务等级

B/I超级经济舱

普通经济舱

成人旅客

C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50%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70%

A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20%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30%

B/I舱

——————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20%

儿童旅客

C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57%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63%

A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20%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30%

B/I舱

——————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20%

备降地成人旅客降舱

C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20%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40%

A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10%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15%

B/I舱

——————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10%

备降地儿童旅客降舱

C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15%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30%

A舱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10%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15%

B/I舱

——————

补偿原票面价(不含税)的10%

婴儿票

C舱

Y舱的10%与原票价之间的差额补偿;若之间无价差则不补偿。

A舱

B/I舱

(二)其他舱位非自愿降舱

如旅客购买“登机口升舱”等未在票面体现支付金额的产品,且无法享受该类额外付费服务时,旅客可在购买服务地申请退还额外支付费用,不按照前述退款公式执行

(三)若旅客签转至非华夏航空实际承运的航司,则按如下标准办理:

   1. 签转至外航 F 头等舱,则按旅客票面价与外航公务舱差价进行补偿,外航头等舱与公务舱之价差则由旅客自行承担;

   2. 签转至外航 C 公务舱或其子舱位、超级经济舱,则按旅客票面价与旅客实际所乘航班签转后该舱位公布运价之差进行补偿;

   3. 签转至外航 Y 舱及以下舱位的,补偿标准按本条(一)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补偿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发生非自愿降舱,旅客接受降舱服务并实际乘坐了该航班,在航班到达目的地2小时之后,可提起补偿申请。

(二)如旅客在享受降舱保障后发起投诉,依法需要赔偿的,降舱补偿额计入赔偿金额,作为赔偿的一部分。赔偿金额以票面总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为限。

(三)如旅客不接受非自愿降舱处理办法,则按非自愿退票做全额退款处理。

(四)旅客须提供乘机人本人银行卡号接收补偿款;

(五)补偿金额由客户服务中心核算。客服中心提取旅客客票,以旅客所购买客票的票面价格(不含税)为计算基准;

(六)旅客自愿改期遇到无同等舱位不属于非自愿降舱处理范围之内,按自愿退票处理。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部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