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设置如下:
(一) 公务舱:
C 舱为公务舱公布运价舱位;
A 舱为公务舱子舱位;
(二) 超级经济舱:
B舱为超级经济舱公布运价舱位;
I舱为超级经济舱子舱位。
(三) 普通经济舱:
Y 舱为经济舱公布运价舱位;
D舱、T舱、H 舱、M 舱、G 舱、S 舱、L 舱、Q 舱、E 舱、V舱、X舱及其以上舱位的相应小舱位,为国内经济舱子舱位。
(四) 特价舱为P舱、K 舱;联程产品舱为J舱、W舱;团队舱为R舱;产品舱为Z舱;自定义舱为O舱、U舱及N舱。
(五) 全舱位序列为:C/A/B/I/Y/D/T/H/M/G/S/L/Q/E/V/X/P/K/O/W/J/Z/U/R/N。
(一) 定座
1、 所有舱位随定随售。
2、 对于HK票应注明出票时限,系统会自动生成时限,同时华夏航空也会针对特定航班PNR输入指定清理时限,如有多项清理时限,以最早到期的清理时限为准。
3、 严禁SD压票或做假“RR”及输入“假票号”占座,否则将按照票面价3倍价格进行处罚。
4、 同一团队旅客应在同一个记录编码中定座,客票连号填开,并在签注信息中注明团队代码“GV+团队人数”,例如,“不得签转GV20”。
5、 华夏航班允许销售的无陪同残疾旅客有限制,无陪同残疾旅客需提前向华夏航空申请,经华夏航空同意后方可购票承运。
(二) 签注栏
填开公务舱、经济舱及子舱位客票时,在“签注”栏填入限制条件(诸如不得签转、改期退票收费等),一般来讲,使用PAT:A可自动生成签注栏。
(三) 票价级别
填开客票时,须在“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内标注相应的票价级别,对于明折明扣舱位,票价级别为对应舱位代号,如Q 舱客票,票价级别则为“Q”。特种票价,如儿童、婴儿、军残、警残等按照相应的规定录入,一般来讲,使用 PAT:A 可自动生成票价级别。
(四) 运价计算指令 PAT:A
所有明折明扣舱位销售的客票必须使用PAT:A 自动或网站出票。特殊种类旅客,如婴儿、军残、警残、常旅客、免折票,以及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运价计算指令PAT:A,使用PAT:A之后,不允许对定座PNR信息进行有关票价计算组(FN/FC)、人数、行程、航班、舱位、分离等更改,如有更改视为手工出票。如PNR信息需要变更,需要重新进行PAT:A操作。
(五) 销售联程舱位(J/W)时,必须按照航程顺序使用,禁止恶意弃程,对于违规行为,华夏航将以3倍全价票进行处罚;未按照顺序使用的客票,不允许自愿改期、退票、签转(非自愿情况除外)。以同一票号或连续票号显示的连续行程或往返程客票舱位,以对应舱位的退改签规定为准。
(六) 免票及公司批复优惠票
对于公务舱及经济舱免票或低于当前舱位折扣票,根据公司优免票批复进行定座、出票。
(七) 其他种类优惠客票
1、 儿童是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定座在C/B/Y 舱按同一航班C/B/Y 舱公布运价的50%购买儿童票;
2、 婴儿是指年龄满十四天不满两周岁(早产儿满九十天)的人,按同一航班C/B/Y 舱公布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
3、 华夏航班允许销售婴儿数量有限制,跨水航线CRJ-900及ARJ21-700机型每班4名婴儿,空客A320机型每班5名婴儿;陆地航线CRJ-900及ARJ21-700机型每班8名婴儿,空客A320机型每班10名婴儿。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应由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旅客携带;目前华夏航空每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旅客最多可携带的儿童及婴儿数量为:三名儿童或一名婴儿或者一名婴儿和一名儿童,携带婴儿的旅客不适用携带儿童的标准;
4、 填开儿童或婴儿票应在姓名后加注 CHD 或 INF,并注明出生年月日,在客票的“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分别填“CCH、BCH、YCH”、“CIN、BIN、YIN”。
5、 使用其他定座舱位销售婴儿、儿童票说明
使用C/B/Y 舱以外的舱位购买婴儿票,票价为C/B/Y 舱公布票价的10%,名字+INF,使用PAT:A*IN 出票,同时享受免机场建设费及燃油的优惠;使用票价折扣在5折以下舱位购买儿童票,名字+CHD,使用 PAT:A*CH 出票,票价以实际票价为准,同时享受免机场建设费及燃油减半的优惠。
6、 购买特殊产品舱位优惠票,根据客运规定实际舱位退改签标准执行。
散客机票自愿变更原则上由原出票单位以自动换开TRI指令办理,团队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
(一) 变更航班日期
1、 散客自愿改期:
(1) 自愿变更由变更费和新旧票价差额(如有)两部分费用组成,变更费根据取消定座时间按原客票适用规则收取。
(2) 由高票价改为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3) 由低票价改为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及新旧票价差额。
(4) 客票改期但新旧票价一致时,仅收取变更费。
(5) 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所适用变更规定执行。
(6) 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
(7) 变更成后的客票如需退票或改期,退、改费率按变更后的客票适用条件办理,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8) 已变更的客票,其原票号不得进行任何变更退票操作。
2、 非自愿改期,情形包括:
(1)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取消;
(2)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或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客票标注时间且大于15分钟;
(3)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在定座系统中起飞或到达时刻发生变更且相较原时刻提前或延后时间大于或等于15分钟;
(4)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机型变更且不能提供同等服务等级舱位,以地面服务部门或华夏航空AOC提供的有效盖章证明为准;
(5) 华夏航多航程联运,同一乘机人,满足前一段的到达站与下一段的始发站为同一城市,或前一段的始发站与下一航段的到达站为同一城市,且第一段航程与最后一段航程间隔时间不超过七天(例:第一段航程日期为8月10日,则最后一段航程日期不得超过8月16日),票号情况为同一票号或连续票号,均视同为多航程之前有关联影响关系,如其中一个或多个航程出现不正常,影响其他行程的。
(6) 凡是符合以上情形的不正常航班及特殊航班,可免费变更至原计划航班起飞时间前后七天内(例:原计划航班起飞时间为8月20日,最多往后变更至8月27日,往前可变更至8月13日)的航班且仅限一次;如旅客要求改期至前后七天以外,则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如旅客所购多航程联运航段受到影响,受影响航段仅可免费变更至原计划航班起飞时间前后三天内(含)的华夏航空实际承运航班且仅限一次,但以下情况视为自愿变更:
1) 在PNR中若保护的航段(定座状态为TK)有RR操作或有RR过相同航段的其他航班,旅客提出再次变更时,则将视为自愿变更;
2) 重新输入新航班的TKNE项(除系统保护自动生成的TKNE外),则视为确认航班,旅客再次提出变更时,则将视为自愿变更;
3) 客票已换开成新票,则视为确认航班,旅客提出再次变更时,则将视为自愿变更。
(二) 变更舱位等级
1、 自愿提高舱位等级(升舱),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收取差额(如:H舱变更为C舱)及变更费;
2、 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同时收取舱位价差和变更费;
3、 自愿降低舱位等级(如公务改经济),按照退票后重新购票处理;
4、 非自愿降舱按照非自愿降舱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三) 变更航程
变更航程操作,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四) 旅客信息变更
1、 错误姓名变更:
(1) 免费变更范围:
1) 旅客中文姓名中“姓氏”出现同音字或形近字错误,如“梁月”错写为“粱月”,允许免费变更一次;
2) 旅客“姓氏”和“名字”同时填开错误,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3) 中文姓名“名字”中存在错写,英文姓名中“姓”和“名”前后颠倒、英文姓名“姓”或“名”中词组拼写错误时,在航班计划截载时间前提出,允许免费变更一次;
4) 中文姓名“名字”错误,姓名共计四个字及以内,仅允许修改“名字”中的一个字;姓名共计五个字及以上,允许修改“名字”中的两个字;重复汉字按一个文字处理,如“李琳琳”中“琳琳”按一个文字处理;英文姓名中“姓氏”或“名字”错误,仅允许变更三个字母;
5) 中文姓名“名字”为叠字错写为单字,例如“张平平”错写为“张平”;或“名字”为单字错写为叠字,例如“王一”错写为“王一一”。英文姓名中“姓氏”或“名字”其中任一存在多写或少写同一字母,例如“Jone”错写为“Joone”,“William”错写为“Wiliam”;
6) 旅客使用曾用名购票后,如能提供其户口簿原件证明为同一人时,允许免费变更一次;
7) 中文姓名旅客使用护照购票时,名字中单个字拼写有误时按照中文姓名“名字”字数错误限制要求办理;
8) 每位旅客仅允许申请一次错误姓名免费变更;
9) 申请错误姓名免费变更的旅客,购票证件号及乘机人类型须保持一致;
10) 超过上述限制的错误姓名客票,均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2) 操作办法:在发生上述限制情况的姓名错误时,原出票地须积极为旅客办理正确姓名客票填开,新开客票不受舱位限制。如无原错误姓名同等折扣客票,原出票地可向华夏航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并重新填开正确姓名客票。
如所购客票系华夏航空直销渠道所填开,原出票地和客户服务中心皆可受理旅客错误姓名变更申请。
2、 证件错误变更:
(1) 旅客购票证件号码错误,包含多、少、错情况,均可免费修改3位数(含);
(2) 旅客姓名为中文名,且护照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一致时,所购客票可进行护照和身份证之间的证件变更;
(3) 旅客购票护照号过期或换发新护照的,提供原购票护照及最新有效护照影像材料,可免费变更为有效证件(注:如最新有效护照包含原护照号,则仅需提供最新有效护照);
(4) 发生上述限制的证件错误时,原出票须积极为旅客办理免费修改;
(5) 超过上述限制的证件错误客票,均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3、 旅客姓名及证件号错误,仅可申请一次免费修改。如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错误,按照自愿退票处理。姓名及证件号填开错误免费变更处理仅限于华夏航空实际承运航班。
(一) 一般规定
1、 退票申请一旦提交,无法撤回退票申请,客票不可再次使用;
2、 自愿退票按照该舱位或该产品适用的客票条件核定费率并退款;
3、 非自愿退票在满足条件并且符合要求时,可免收退票费办理退款;如非自愿退票不满足非自愿全退条件的,将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4、 华夏航空将在收到旅客有效退票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注:有效退票申请是指材料齐全的、清晰可辨的、真实有效的、内容符合要求的退票申请。有效退票申请自齐全、有效材料接收之日起计算。
(二) 散客自愿退票
自愿退票,必须由出票单位办理,代理费和促销费一并收回。
1、 明折明扣舱位退票详见华夏航空国内航班舱位设置和适用条件。
2、 客票自愿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票价差额(如有)不退,并按照新出客票票价和舱位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3、 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照其定座舱位规定执行。
4、 婴儿客票,免费退票。
5、 过期客票,仅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三)非自愿退票
1、 非自愿退票情形包括:
(1)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取消;
(2)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或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客票标注时间且大于15分钟;
(3)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在定座系统中起飞或到达时刻发生变更且相较原时刻提前或延后时间大于或等于15分钟;
(4)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机型变更且不能提供同等服务等级舱位,以地面服务部门或华夏航空AOC提供的证明为准;
(5) 华夏航多航程联运,同一乘机人,满足前一段的到达站与下一段的始发站为同一城市,或前一段的始发站与下一航段的到达站为同一城市,且第一段航程与最后一段航程间隔时间不超过七天(例:第一段航程日期为8月10日,则最后一段航程日期不得超过8月16日),票号情况为同一票号或非同一票号及连续票号,均视同为多航程之前有关联影响关系,如其中一个或多个航程出现不正常,影响其他行程的;
(6) 联程航班,是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联程航班发生航班不正常时,华夏航空实际承运的航段可根据联运保护条款申请非自愿退票。
非单一运输合同(即非同一票证内)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其中某段由华夏航空实际承运,其他航段由与华夏航空签订联运保护条款的航司承运的,在满足联运保护条款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非自愿退票。
(注:联运保护航司明细以最新下发的业务文件为准。)
当联运保护航司实际承运航段出现航班不正常(航班延误、取消、变更)时,旅客应向华夏航空出示足以证明两方联运的客票的证据(如全部客票的乘机联、旅客联等)以及其他段航段承运人关于不正常航班的书面证明(含联系电话)原件或拍照,以及乘机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拍照;
(7) 所有需退票的客票或航段状态必须为OPEN FOR USE,通过查询航班变动发布时间,对比航班变动的发布时间与旅客取消座位时间的先后进行判断:航班不正常通知发布、航班不正常情况实际发生、航延通知短信发送时间在取消座位之前,(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客票标注时间且大于15分钟的情况在航班原计划起飞时间后由离港系统取消座位),且达到以上非自愿退票标准可按非自愿处理;
(8) 航班起飞后备降、返航、经停地取消,以本章第2点第(2)、(3)、(4)、(5)条办理;
(9) 其他华夏航界定和认可的情形。
2、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非自愿退票:
(1)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
(2) 经停地航班取消或延误或备降某地,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相应票款(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不退),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退票费;(注:经停地未使用航段的票款等于未使用航段的对应舱位票价,如重庆-大连6折,经停包头,非自愿退包头-大连航段,则应退包头-大连6折的票价。)
(3) 航段票价使用华夏航 FD 运价,若未使用航段无华夏航适用票价,可对票面价进行里程(以 XS FSM 查询到的里程为准)分摊处理;(例:旅客购票航段重庆-西安,备降洛阳, 应退洛阳-西安票价。分别查询重庆-洛阳(航段1)和洛阳-西安(航段 2)航距,按票面价格(旅客购买票面价不含机建燃油)×航段 2/(航段 1+航段 2)进行退款);
(4) 当备降地与目的地之间无对应航距时,视有无衔接航班给予旅客对应的交通补偿,原客票不做任何退改操作。或旅客可申请原客票非自愿全退,不提供其余补偿。
(5) 如遇同一票号或连续票号的多航程联运客票,客票部分已使用,但行程中产生不正常航班情况,导致未使用航段需非自愿退票(审核标准以本章第1点为准),可按照航班不正常航段对应舱位票价退还未使用航段票款(例:未使用航段的票款等于未使用航段的对应舱位票价,如重庆-大连-西安6折,非自愿退大连-西安航段,则应退大连-西安6折的票价),如未使用航段无华夏航对应舱位票价,可对票面价进行里程(以XS FSM查询到的里程为准)分摊处理。(例:旅客购票航段重庆-西安-兰州,重庆-西安已使用, 应退西安-兰州,分别查询重庆-西安(航段1)和西安-兰州(航段 2)航距,按票面价格(旅客购买票面价不含机建燃油)×航段 2/(航段 1+航段 2)进行退款);
(6) 航班返航回始发地,客票全退。
3、 其他非自愿退票
(1) 重复出票:
1) 如发生旅客购买两张航班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航班时间、航段、航班号、身份证件号码、旅客类型等)完全一致的客票,且出票时间差不大于12小时,可免收重复客票退票费;
2) 重复客票须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前(含)提出非自愿退票申请,两张客票均为未使用状态。如所出客票票面价格一致则任一客票按照非自愿退票处理;如所出客票票面价格不一致则票面价格更低的一张按照非自愿退票处理;
3) 超过上述限制的重复出票,均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2) 旅客信息错误:
1) 需根据姓名或证件错误要求填开正确客票后,错误姓名客票须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取消座位记录,待新出客票航班日期后提交非自愿退票申请。退票需提交原客票编码历史记录、新出客票号,由原出票地向华夏航空提交错误姓名客票非自愿退票申请。
2) 如旅客使用曾用名购票,在申请错误姓名客票非自愿退票时,在原所需非自愿退票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 因病退票:
1) 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旅行要求退票,旅客须在航班起飞前取消机位,提供乘机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复印件;同时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正规诊断证明(或病历)和医疗发票或医药费收费单(金额200元含以上)的原件或原件的影像文件,证明材料开具时限为晚于出票时间,且早于取消机位时间或在同一天,可免收退票手续费;
2) 如在机场(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后)突然发生病情,或在航班经停站(备降站) 临时发生病情,凭机场医疗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申请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3) 如发现申请病退材料存在虚假情况,航司保留收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的权利;
4) 与患病旅客乘坐同一航班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应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但享受免费退票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
5) 如因旅客本人死亡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凭死亡证明办理全退,同行人员退票规定按病退管理办法处理。旅客如因亲属(未购买客票者)死亡而提出全退,在30天内出具亲属与本人直系、旁系关系证明及亲属死亡证明后方可按病退管理办法处理。
4、 客票自愿变更后如需非自愿退票,按照变更后的客票票面价全退,已收取的变更费不予退还。
(一) 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占航班座位;否则,代理人除按照所定舱位的最高舱位(C/B/Y舱)补齐票款外,还应就每个座位支付1000元违约金。
(二) 不得出具舱位与票价不符的电子客票,一经发现将按照定座航线全价票3倍票款进行处罚。
(三) 除华夏航特别授权外,华夏航任何客票禁止手工录入运价,一经发现将按照该航段公布运价3倍罚款进行处罚。
(四) 本公司婴儿票已达上限后不得恶意出具婴儿票,一经发现按全价票3倍票款进行处罚。
(五) 不得作废客票,对于违规作废的客票,除补缴退票费之外,并处以每张客票票款的2倍罚款。
各销售单位在出票前的相关环节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产品规定、使用条件、限制条件及签转、变更、退票规定,尽到提前告知义务,避免产生投诉。以上适用条件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华夏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首次填开的未经更改的、航班日期为2024年10月27日0点(含)以后的国内客票,此文件生效后原文件作废。同时,航班日期为2024年10月27日(不含)前首次填开的未经更改的客票变更至生效日期前航班参照原客规执行,变更至生效日期后航班按照新客规执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自航班日期2024年10月27日(含)起执行
舱位等级 |
定座舱位 |
票价级别 |
退票费 |
变更费(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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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前(含)至168小时内(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至72小时内(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前(含)至24小时内(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内(不含)至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至72小时内(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前(含)至24小时内(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内(不含)至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
|||
公务舱 |
C |
C |
免费 |
5% |
5% |
5% |
10%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10% |
A |
A |
5% |
5% |
10% |
15% |
30%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20% |
|
超级经济舱 |
B |
B |
免费 |
5% |
10% |
10% |
20%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I |
I |
10% |
10% |
10% |
15% |
30% |
免费 |
免费 |
10% |
20% |
|
经济舱 |
Y |
Y |
免费 |
5% |
10% |
10% |
20%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D |
D |
10% |
10% |
15% |
20% |
30% |
5% |
10% |
10% |
20% |
|
T |
T |
||||||||||
H |
H |
||||||||||
M |
M |
15% |
15% |
20% |
30% |
40% |
10% |
15% |
20% |
30% |
|
G |
G |
||||||||||
S |
S |
25% |
25% |
35% |
45% |
60%
|
15%
|
25% |
35% |
50% |
|
L |
L |
||||||||||
Q |
Q |
||||||||||
E |
E |
||||||||||
V |
V |
35% |
35% |
45% |
55% |
70% |
25% |
35% |
45% |
60% |
|
X |
X |
||||||||||
特价舱 |
P/K |
P/K |
40% |
40% |
50% |
70% |
90% |
30% |
40% |
50% |
70% |
团队舱 |
R |
具体文件 |
60% |
60% |
100% |
不允许自愿变更 |
|||||
联程产品舱 |
J |
具体文件 |
按照具体文件规定执行 |
||||||||
W |
具体文件 |
按照具体文件规定执行 |
|||||||||
产品舱 |
Z |
具体文件 |
按照具体文件规定执行 |
||||||||
自定义舱 |
O/U/N |
具体文件 |
按照具体文件规定执行 |
||||||||
儿童 |
C/B/Y |
C/B/YCH |
适用条件与同一航班成人C/B/Y舱条件相同 |
||||||||
无陪儿童 |
C/Y |
C/YCH |
适用条件与同一航班成人C/Y舱条件相同 |
||||||||
婴儿 |
C/B/Y |
C/B/YIN |
免费变更及退票 |
||||||||
军残 |
C/B/Y |
C/B/YGM |
免费变更及退票 |
||||||||
警残 |
C/B/Y |
C/B/YJC |
免费变更及退票 |
注: 1、子舱位退改签收费标准按照其对应主舱位退改签收费标准执行。
2、退票费及变更费计算均以销售票面价格为基准操作执行;退票费总额不足10元时,按照10元收取。
3、所有舱位均不得进行自愿签转。
4、已收取的变更费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