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务舱及超级经济舱旅客的降舱服务,根据出港地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泰国出港航班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的退差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华夏航空机型变更、舱位布局调整,旅客不能享受购票时的舱位(低于旅客原购客票)服务等级的,适用本办法。
仅限销售和运输均为华夏实际承运航班。
二、执行标准
(一)当发生机型变更、舱位布局调整,优先为旅客保护到已购客票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
(二)计划性变更(有航班调整通知单、CRS系统生效航班计划单)及临时性变更(无航班调整通知单)舱位布局,会导致已购票旅客无法享受到客票载明的舱位等级的,应当先行征得公务舱及超级经济舱旅客同意。
(三)当不能提供相同服务等级舱位(低于旅客原票),以旅客机票价格(不含税)为基准,结合航程公里数,按比例计算差额,并予退还:
1.航程距离小于或等于1500公里的航班,退还30%;
2.航程距离大于1500公里但不超过3500公里的航班,退还50%;
3.航程距离大于3500公里的航班,退还75%。
(四)客服中心可根据旅客需求,在航班有剩余超级经济舱的情况下,为公务舱旅客更改至超级经济舱。退差适用前款标准。
三、退款操作
(一)发生非自愿降舱,旅客实际乘坐该航班,可在航班实际飞起且落地之后,拨打95332提起退差申请。如旅客不接受非自愿降舱,则联系原出票地,办理非自愿退票手续。
(二)旅客购票地为华夏航空授权销售代理人的,代理人为旅客办理退款的时限不超过60日。
(三)旅客购票地为华夏航空官方渠道的,华夏航空在收到旅客退款申请表及所有完整材料之日起,按以下时限通过旅客支付机票费用的原渠道(如现金、银行转账、信用卡等)退还机票费用、其他费用或机票费用差额:
1.旅客以现金购票的,退款在14日内完成;
2.旅客以信用卡购票的,退款在45日内完成;
3.若以信用额度、旅行代金券、里程或其他形式替代相关机票费用及其他费用进行退款,华夏航空收到旅客退款申请及所有完整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
(四)退差金额由华夏航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核算,提取旅客票号,确认客票为已使用状态(USED/FLOWN),计算票差,办理退差手续。
(五)旅客自愿改期遇到无同等舱位不属于非自愿降舱处理范围之内,该类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市场管理部
2025年6月13日